呆帐核销的条件

更新时间: 2024-04-25 23:59:18

  1、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,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及审核审批资料,债权、股权发生明细材料,借款人、担保人和担保方式、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,财产清算情况等;

  2、经办行的调查报告,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,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,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,抵押物处置情况,核销的理由,债权和股权经办人、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,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;

  3、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,不得核销。